“车载法庭”开进村委会大院
图为安宁渠法庭“车载法庭”在河西村村委会大院里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。
3月21日上午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春光明媚,暖阳高照。
11时50分,距市区约50公里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(新市区)安宁渠镇河西村,一辆白色的巡回审判车开进了村委会大院。
乌市新市区法院安宁渠法庭“车载法庭”将在大院里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。
与以往庭审不同,法庭的法官们迅速利用这辆巡回审判车搭起简易审判庭,国徽高挂,审判员席、书记员席、原告席、被告席,以及车载电脑、速录机、打印机、录音录像机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,侧面车窗和车顶设有液晶显示器和LED显示屏,可以同步直播庭审情况。
听说法院要在村里开庭,村民们一大早纷纷前来围观瞧新鲜。
看到前来旁听的村民越来越多,村委会主任杨海港赶忙安排村委会工作人员搬来几十个凳子,大家伙围坐在巡回审判车周围,饶有兴趣地通过侧面的大显示屏和外扩音响,“旁听”庭审。
此案的原告刘某和被告徐某都住在新市区,被告徐某是河西村五队的村民。徐某因故无法参加庭审,委托安宁渠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赵某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。
“现在开庭,请审判员入庭。”12时整,随着书记员海妃宣告,庭审正式开始。
“法庭搬进车子,开到村里,但庭审程序一样不能少。”审理此案的安宁渠法庭审判员许晋江对旁听的记者说。
经庭审查明,此案案情相对简单,被告徐某在做土石方工程时因资金紧张,于2016年4月向原告刘某借款50万元并给刘某出具了借条,两人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,借条上也没有注明借款期限。
原告起诉称,双方口头约定的月息15%,被告给原告造成利息损失150000元。近两年来,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本金及利息无果,起诉至法院。
法庭调查、法庭举证、法庭辩论,庭审持续进行中。
“本案事实已基本查明,原告、被告是否同意调解?”审判员许晋江征求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。
“同意调解!”
法庭进入调解程序。调解过程中,双方仍旧对还款时间和债务利息僵持不下。
“我好心借钱给他救急,他却迟迟赖着不还,做人不讲诚信嘛!徐某必须在6月底归还我本金,利息多少都好商量!”
当着法官的面,原告刘某手里捏着徐某打的借条,气冲冲地朝被告代理人嚷嚷着。
“被告不是不愿意还钱,资金都投入到工程中,目前没完工,结不了工程款,这一时半会儿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,筹款需要时间啊。再说了,借条上也没有注明还款时间和借款利息嘛!”被告代理人也据理力争。
“法律是要讲证据的!双方都不要过于激动,咱们合计合计,互相体谅,总会有解决的法子。”许晋江不断地劝说。
车里,调解紧张地进行着;车外,旁听的村民们小声议论。
“咱村里互相借钱的村民不少,借了不还咋办?今天这个庭,得好好听一听!”村民杨国东扭头对坐在一旁的李秀萍低声说。
“就是,法官都说了,法律要讲证据。以后咱借钱给别人要长个心眼,借条一定要写清楚。”村民高红军接过了话茬。
“请安宁渠镇司法所所长杨海铭现在到庭参加调解”,许晋江决定启动诉调对接程序,请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帮助调解。
杨海铭是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,又是土生土长的安宁渠人,因为和村民们都很熟悉,调解纠纷成功率高。
看到原告、被告分歧较大,法庭暂时休庭,许晋江和杨海铭决定背靠背分头调解。
杨海铭将原告请下巡回审判车,两人走到院子角落的一棵大树下“唠”了起来。
许晋江和被告代理人则留在车上继续沟通。
“水大漫不了船,火大烧不过锅,人再大大不过理。人家不是不还你钱,是暂时还不了。乡里乡亲的,低头不见还抬头见哩,咱总不能把人家逼上绝路吧!要不,咱再宽限一段时间,等人家工程完工结了款第一时间还你钱?今天出了调解书,到时再不还让他承担违约金,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!”
这边,杨海铭耐心地劝导原告。
“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大家伙都盯着呢,被告他不能一直当‘老赖’丢脸又丢人啊!早还早了!你我一起给被告本人做做工作,确定个准确时间,尽快把钱给还了呗!”
那边,许晋江则通过被告代理人,不断地劝说被告本人早日还款。
……
接下来,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,经过反复商榷,许晋江和杨海铭终于分别做通了双方的工作。
“现在恢复庭审,经过法庭调解,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,被告于2018年10月31日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万元,如逾期或未全额支付,被告另行承担2万元违约金,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”
“本案现已调解结案,请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!”
本案审判员许晋江话音未落,巡回审判车外,旁听的村民们自发地鼓起了掌来。
记者在庭审现场看了下手表,13时05分。
这起民间借贷纠纷,只用了一小时便调解结案。
“现在科技太发达了,法庭都可以放在车里开进咱们村里了,以后我们可以在家门口打官司了。希望这样的开庭再多一些,我们也能学到不少法律知识,成为法律明白人!”庭审结束后,旁听的村民张勋孝对记者说。
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巡回审判车实际就是一种流动法庭,它特别适合地域广阔,个别镇地处偏远、交通不便等现实问题。变“等案上门”为“巡回办案”,变“坐堂办案”为“办案到村”,变“开庭普法”为“送法到家”,让立案、审判、普法更接地气。巡回法庭就地审理,就地化解,快捷高效,给当事人省钱省力,既能定分止争,又能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,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。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,将更多的通过巡回审判方式,把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、社区居民家中,让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基层、贴近群众,树立起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。(记者 潘从武 文/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