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: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
近日,西藏在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召开了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,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。会议提出,将于2019年完成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,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。
据了解,日前自治区党委、政府相继出台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和《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》,明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、方法、路径、措施等,通过清资产、明产权、确身份、量股权、赋权能、建组织、强管理等举措,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途径,形成农牧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。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指出:“要结合我区实际,注重群众思想工作,以点带面,积极稳慎。各地市、县、乡书记要亲自管。”在贯彻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的基础上,西藏充分考虑区情实际,在清产核资工作中,增加了民政、交通、强基办等组成部门,明确了对于政府拨款、减免税费、帮扶援建等形成的资产,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。在股份权能改革中,注重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,把贫困农牧民组织起来,发展集体经济,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。
据悉,西藏农村改革试验自2012年在拉萨市曲水县开展试点工作以来,已形成涵盖所有地市的“1+6”改革试验区。针对西藏农牧区范围广、农牧业生产方式多的现实情况,在曲水县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基础上,在其他各地市分别选取具有典型特征的1个县区作为自治区级农村改革试验区,覆盖了农区、半农半牧区、城郊、牧区等西藏农牧区特征,探索了符合西藏实际的农村改革路子。
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坚参表示,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把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使集体资产由过去农牧民群众“看得到、算不清、管不了”转变成“既当家、又监管、还分红”。